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特色校。
2. 办学条件优。学校办学基础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实习、实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校内实习场所主要实习设备、设施(或仿真模拟设备)具有先进性,能够满足实习实训需求;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8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40%以上。
3. 培养能力强。学校办学方向、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21年注册在校生规模4000人以上,当年就业率95%以上。年开展各类社会职业培训6000人次以上。
4. 校企合作好。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已建立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积极实施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每个专业与3个以上的企业开展合作。
5. 社会效益好。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作用发挥明显,招生规模稳步扩大,年培训能力提高1000人次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占比30%以上。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371—69690107
邮箱:hnqmjnzx@163.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系电话:0371—65808705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申请表下载:2022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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